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野猪偷食土豆,他用电击“报复”被判刑

作者:佚名 时间:2025-10-02 03:03:14 浏览:

10月9日,遵义市凤冈县法院举行了一场公开审判,审理并当场判决了一起非法捕猎案件。该案涉及当地村民朱某,他因为野猪损害了自己的农作物,便采用电击的方式猎杀野猪。由于违反了刑法规定,朱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但缓刑一年执行。

今年六月上旬济宁房盟网,朱某察觉自家田地多处出现松动的土壤,并且有动物活动过的迹象,不少土豆遭到啃食。朱某猜测是野猪所为。他循着地上的足迹追踪,最终在树林里找到一头野猪。由于土豆被盗,朱某决定捕捉这只野猪。

6月6日当天下午,朱某在野猪经常出没的区域放置了电击设备,当天晚上10点左右,朱某开启设备电源,并在旁边留意动静。次日早上3点左右,朱某察觉到设备出现异常反应,立刻关闭电源并沿着线路排查,最终在距离电线末端大约一百米的地方找到一头被击中倒地的野猪。

7日清晨,朱某驾驶车辆将野猪运至个人住处,接着以五百元的价格卖掉了它。

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后,查获了朱某进行的非法狩猎活动,从朱某那里没收了一台电击野猪设备,同时在购买者那里发现了五十公斤的野猪肉,由于朱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,该局在完成调查后将案件移交给了凤冈县公安局处理

10月9日,凤冈县法院审理查明,朱某违背狩猎规定,于禁止捕猎时段采用禁止的器具捕猎,损害了野生动物资源,其行为已违反刑法,构成非法狩猎。法院考量朱某有自首、坦白认罪等从轻处罚的情节,故作出上述裁决。

(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黄宝华)(编辑:九月)